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丹,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福州米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丹 | 8 | 2 | 6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公司的支持下本人始终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公正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研究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战略;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有效沟通,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推动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我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全力以赴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以更敏锐的眼光和更深入的思考,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全部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丹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