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16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2016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猫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客观,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猫诚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16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升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上述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随着公司持续高速发展,在新的一年里,也将面临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