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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02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该文件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第一个系统的指导性文件。为更深入贯彻文件精神,3月26日上午,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向媒体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有关情况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陈晓华副部长表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龙头企业建基地提质量,已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调结构拓链条,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建机制重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

在新形势下,为了采取更加直接、有力的措施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分9个部分27条,更加明确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陈晓华副部长谈到,《意见》中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表现在: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等十个方面。

陈晓华副部长表示,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意见》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方案,研究出台落实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